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法槌起落之间,是一份份关乎民生福祉的裁决,一个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回眸2025年,兴安盟交出了一份扎实而厚重的“成绩单”: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4.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5.5%。在这份亮眼数据的背后,凝聚着兴安盟两级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发展、守护民生的坚实担当。
不做“高门槛衙门” 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这3万多块钱,我们8个人跑了整整5年!”
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的“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内,8名农民工正在与法官逐人核对微信到账的工资款。屋外寒风凛冽,屋内却暖意融融。“我们都是干苦力活的,现在岁数越来越大了,能把以前干活的钱要回来,高兴。”其中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叔笑着说。
2020年6月18日,郭某强承包某水利公司修建石头坝项目,郑某现场干活领工,靖某等8名农民工通过郭某俊介绍,由郑某带领砌石头攻防、封铁丝。2020年7月初,8名农民工施工完毕离场。按照此前约定,每人应当获得4050元劳务报酬,然而郭某强迟迟不予支付。
此后8名农民工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其间多次向郭某强催要,郭某强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8名农民工找了援助律师,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郭某强,郭某强在电话中承认了8名农民工提供劳务的事实,电话录音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关键证据。
证据虽然到手,但到底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8名农民工陷入迷茫,他们中除了靖某都几乎未曾上过学,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无从下手,便多次联系同样未拿到劳务报酬的郑某,希望他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在郑某的争取下,发包的水利公司一次性将8名农民工的劳务费32400元支付给郑某,交由其分配。郑某代为领取后,却暗自扣下,未将款项转交。被蒙在鼓里的靖某代表8名农民工多次催问郑某,郑某谎称已经把劳务费全部交给了介绍用工的郭某俊。靖某等人信以为真,上门找郭某俊讨要欠款,郭某俊对此毫不知情,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2025年国庆假期后,讨薪无门的靖某等人来到杜尔基人民法庭的“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听了靖某等人的诉说,发现其中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为靖某等人逐项分析,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靖某等人决定整理现有证据,将相关公司和人员一并诉至法院。
杜尔基人民法庭于10月10日收到立案材料,立刻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10月2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综合证据查明,被告郭某强、郑某作为8名原告的雇主、带领人,应承担支付拖欠8名原告劳务费的义务,某水利公司作为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人,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郑某的谎言也被某水利公司的支付凭证和郭某俊的证言彻底戳穿。
20天后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郭某强、郑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8名农民工每人4050元劳务报酬,被告某水利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后,郑某立刻联系了杜尔基人民法庭,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因身在外地,请求法庭协助将款项转交,当即将全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至法庭指定账户。杜尔基人民法庭立刻联系8名农民工来到“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逐一核实身份信息后,将款项全额转至个人账户。
“‘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成立的初衷,就是要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介绍说,这是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民委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通过整合司法资源与民族工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基层延伸。
2025年9月8日成立以来,已累计接待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32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先后推出“午间”调解、“炕头”调解、“田间地头”调解、“巡回”调解等多种司法服务方式,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艾里,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成功先行调解92件纠纷,诉中调撤111个案件,已经成为当地群众身边的“暖心法庭”。
不做冷眼旁观者 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人
在兴安盟阿力得尔农场,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200多头奶牛,以向蒙牛等奶业公司销售牛奶为主要收入。2024年初,英某向黑龙江郭某购买145吨燕麦草、51吨小麦秸秆用于饲养奶牛。但收货后陆续发现145吨燕麦草均存在霉变情况,便不愿再向郭某支付饲草尾款。郭某便通过诉讼索要尾款,法院虽然依据合同和履约情况判处英某应当支付尾款,但也告知其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2025年初,英某来到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阿力得尔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材料。其中包含了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一份检查情况结论,显示燕麦饲草确有霉败,打开草捆霉败气味刺鼻,而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储存燕麦饲草的库房干燥、避雨、通风良好。
诉讼期间原被告对饲草质量问题争论不休,原告英某就案涉燕麦饲草是否符合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问题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认为该燕麦饲草未达到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中的感官要求标准。
结合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最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定依法解除英某与郭某的《燕麦草买卖合同》,郭某返还英某货款和鉴定费用。时隔近两年,200多头牛的“吃饭问题”由此得到了公正解决。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丰富。奶牛年存栏26.5万头、牛奶产量47.7万吨,牲畜存栏稳定在1000万头只以上,年均粮食产量稳定在130亿斤左右,是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兴安盟两级法院紧盯地区发展需求,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聚焦农牧业产业链中的法律风险点,强化涉农涉牧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定期深入农村牧区、走进农牧业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涉农牧企业精准把脉法律风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低空经济发展和无人机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兴安盟两级法院及时关注到因飞行作业引发的新型纠纷。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兴安盟扎赉特旗五道河子农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杜岗提出的关于无人机喷洒农药致相邻农作物受损问题,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现实关切,结合辖区此类案件高发特点,形成《司法建议书》。
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民航、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农用无人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到“将农用无人机管理纳入农村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从“构建集实名登记、空域申请、作业备案、实时监控、数据共享于一体的盟级农用无人机一体化监管平台”到“划定农用无人机适飞空域与禁飞区域”;从“严格操控员资质管理”到“推行农用无人机责任保险全覆盖”……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以“司法智慧”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农用无人机作业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无人机飞防”引发的矛盾纠纷,让科技真正赋能农民增收致富。
不做“躺平式干部” 做群众钱袋子守护人
法院不仅要让判决“写在纸上”,更要让权益“落在实处”。执行攻坚的号角吹遍兴安大地,一场场“破冰”行动雷霆展开。
2025年冬天,两件被执行人为付某的执行案件进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视线: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先后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付某应当给付胜诉方钱款。两案判决生效后,付某均未在履行期内主动支付款项。11月11日,两件案件胜诉方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金额合计11万余元。
依照执行程序,法院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对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经线上线下多次调查,均未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付某为逃避执行,故意隐匿行踪,两案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2025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兴安盟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着力执结一批重点案件,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付某列为攻坚对象之一,对其老赖行为制发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平台、法院官方新媒体矩阵和本地主流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发布后,迅速形成了网络传播效应,付某的失信行为被曝光在“聚光灯”下,其即将面临的惩戒措施使其出行受限、消费受阻。
迫于公开悬赏形成的社会压力与诚信评价降低带来的风险,付某在悬赏消息发布当晚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此后3天内,付某筹措钱款,将两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一环”,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终答卷”。
对涉民生案件“快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2025年,1789件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846余万元,793名农民工如愿拿到欠薪,497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对企业案件“善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保护相结合,避免“一执了之”,在保障胜诉企业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3058个企业案件在执行中实现双赢,既有力维护了市场诚信,又护航企业渡过难关。
对金融案件“严执”。兴安盟两级法院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通过网络拍卖、资产处置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变现,防范金融风险。2025年,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4.85亿元,处置房产、土地、股权等资产628宗,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为兴安盟金融市场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惩戒失信的目的在于树立诚信导向。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兴安盟两级法院依法简化信用修复流程,通过屏蔽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主动还款的2157名被执行人畅通回归诚信生活的快速通道。
“各族群众的幸福生活始终是兴安盟两级法院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标,要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优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表示,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全面提高审判、执行、管理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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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法槌起落之间,是一份份关乎民生福祉的裁决,一个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回眸2025年,兴安盟交出了一份扎实而厚重的“成绩单”: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4.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5.5%。在这份亮眼数据的背后,凝聚着兴安盟两级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发展、守护民生的坚实担当。
不做“高门槛衙门” 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这3万多块钱,我们8个人跑了整整5年!”
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的“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内,8名农民工正在与法官逐人核对微信到账的工资款。屋外寒风凛冽,屋内却暖意融融。“我们都是干苦力活的,现在岁数越来越大了,能把以前干活的钱要回来,高兴。”其中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叔笑着说。
2020年6月18日,郭某强承包某水利公司修建石头坝项目,郑某现场干活领工,靖某等8名农民工通过郭某俊介绍,由郑某带领砌石头攻防、封铁丝。2020年7月初,8名农民工施工完毕离场。按照此前约定,每人应当获得4050元劳务报酬,然而郭某强迟迟不予支付。
此后8名农民工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其间多次向郭某强催要,郭某强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8名农民工找了援助律师,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郭某强,郭某强在电话中承认了8名农民工提供劳务的事实,电话录音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关键证据。
证据虽然到手,但到底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8名农民工陷入迷茫,他们中除了靖某都几乎未曾上过学,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无从下手,便多次联系同样未拿到劳务报酬的郑某,希望他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在郑某的争取下,发包的水利公司一次性将8名农民工的劳务费32400元支付给郑某,交由其分配。郑某代为领取后,却暗自扣下,未将款项转交。被蒙在鼓里的靖某代表8名农民工多次催问郑某,郑某谎称已经把劳务费全部交给了介绍用工的郭某俊。靖某等人信以为真,上门找郭某俊讨要欠款,郭某俊对此毫不知情,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2025年国庆假期后,讨薪无门的靖某等人来到杜尔基人民法庭的“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听了靖某等人的诉说,发现其中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为靖某等人逐项分析,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靖某等人决定整理现有证据,将相关公司和人员一并诉至法院。
杜尔基人民法庭于10月10日收到立案材料,立刻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10月2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综合证据查明,被告郭某强、郑某作为8名原告的雇主、带领人,应承担支付拖欠8名原告劳务费的义务,某水利公司作为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人,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郑某的谎言也被某水利公司的支付凭证和郭某俊的证言彻底戳穿。
20天后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郭某强、郑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8名农民工每人4050元劳务报酬,被告某水利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后,郑某立刻联系了杜尔基人民法庭,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因身在外地,请求法庭协助将款项转交,当即将全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至法庭指定账户。杜尔基人民法庭立刻联系8名农民工来到“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逐一核实身份信息后,将款项全额转至个人账户。
“‘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成立的初衷,就是要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介绍说,这是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民委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通过整合司法资源与民族工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基层延伸。
2025年9月8日成立以来,已累计接待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32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先后推出“午间”调解、“炕头”调解、“田间地头”调解、“巡回”调解等多种司法服务方式,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艾里,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成功先行调解92件纠纷,诉中调撤111个案件,已经成为当地群众身边的“暖心法庭”。
不做冷眼旁观者 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人
在兴安盟阿力得尔农场,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200多头奶牛,以向蒙牛等奶业公司销售牛奶为主要收入。2024年初,英某向黑龙江郭某购买145吨燕麦草、51吨小麦秸秆用于饲养奶牛。但收货后陆续发现145吨燕麦草均存在霉变情况,便不愿再向郭某支付饲草尾款。郭某便通过诉讼索要尾款,法院虽然依据合同和履约情况判处英某应当支付尾款,但也告知其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2025年初,英某来到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阿力得尔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材料。其中包含了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一份检查情况结论,显示燕麦饲草确有霉败,打开草捆霉败气味刺鼻,而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储存燕麦饲草的库房干燥、避雨、通风良好。
诉讼期间原被告对饲草质量问题争论不休,原告英某就案涉燕麦饲草是否符合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问题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认为该燕麦饲草未达到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中的感官要求标准。
结合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最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定依法解除英某与郭某的《燕麦草买卖合同》,郭某返还英某货款和鉴定费用。时隔近两年,200多头牛的“吃饭问题”由此得到了公正解决。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丰富。奶牛年存栏26.5万头、牛奶产量47.7万吨,牲畜存栏稳定在1000万头只以上,年均粮食产量稳定在130亿斤左右,是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兴安盟两级法院紧盯地区发展需求,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聚焦农牧业产业链中的法律风险点,强化涉农涉牧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定期深入农村牧区、走进农牧业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涉农牧企业精准把脉法律风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低空经济发展和无人机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兴安盟两级法院及时关注到因飞行作业引发的新型纠纷。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兴安盟扎赉特旗五道河子农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杜岗提出的关于无人机喷洒农药致相邻农作物受损问题,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现实关切,结合辖区此类案件高发特点,形成《司法建议书》。
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民航、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农用无人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到“将农用无人机管理纳入农村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从“构建集实名登记、空域申请、作业备案、实时监控、数据共享于一体的盟级农用无人机一体化监管平台”到“划定农用无人机适飞空域与禁飞区域”;从“严格操控员资质管理”到“推行农用无人机责任保险全覆盖”……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以“司法智慧”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农用无人机作业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无人机飞防”引发的矛盾纠纷,让科技真正赋能农民增收致富。
不做“躺平式干部” 做群众钱袋子守护人
法院不仅要让判决“写在纸上”,更要让权益“落在实处”。执行攻坚的号角吹遍兴安大地,一场场“破冰”行动雷霆展开。
2025年冬天,两件被执行人为付某的执行案件进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视线: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先后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付某应当给付胜诉方钱款。两案判决生效后,付某均未在履行期内主动支付款项。11月11日,两件案件胜诉方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金额合计11万余元。
依照执行程序,法院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对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经线上线下多次调查,均未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付某为逃避执行,故意隐匿行踪,两案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2025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兴安盟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着力执结一批重点案件,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付某列为攻坚对象之一,对其老赖行为制发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平台、法院官方新媒体矩阵和本地主流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发布后,迅速形成了网络传播效应,付某的失信行为被曝光在“聚光灯”下,其即将面临的惩戒措施使其出行受限、消费受阻。
迫于公开悬赏形成的社会压力与诚信评价降低带来的风险,付某在悬赏消息发布当晚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此后3天内,付某筹措钱款,将两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一环”,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终答卷”。
对涉民生案件“快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2025年,1789件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846余万元,793名农民工如愿拿到欠薪,497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对企业案件“善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保护相结合,避免“一执了之”,在保障胜诉企业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3058个企业案件在执行中实现双赢,既有力维护了市场诚信,又护航企业渡过难关。
对金融案件“严执”。兴安盟两级法院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通过网络拍卖、资产处置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变现,防范金融风险。2025年,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4.85亿元,处置房产、土地、股权等资产628宗,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为兴安盟金融市场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惩戒失信的目的在于树立诚信导向。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兴安盟两级法院依法简化信用修复流程,通过屏蔽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主动还款的2157名被执行人畅通回归诚信生活的快速通道。
“各族群众的幸福生活始终是兴安盟两级法院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标,要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优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表示,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全面提高审判、执行、管理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法槌起落之间,是一份份关乎民生福祉的裁决,一个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回眸2025年,兴安盟交出了一份扎实而厚重的“成绩单”: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4.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5.5%。在这份亮眼数据的背后,凝聚着兴安盟两级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发展、守护民生的坚实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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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郭某强承包某水利公司修建石头坝项目,郑某现场干活领工,靖某等8名农民工通过郭某俊介绍,由郑某带领砌石头攻防、封铁丝。2020年7月初,8名农民工施工完毕离场。按照此前约定,每人应当获得4050元劳务报酬,然而郭某强迟迟不予支付。
此后8名农民工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其间多次向郭某强催要,郭某强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8名农民工找了援助律师,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郭某强,郭某强在电话中承认了8名农民工提供劳务的事实,电话录音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关键证据。
证据虽然到手,但到底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8名农民工陷入迷茫,他们中除了靖某都几乎未曾上过学,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无从下手,便多次联系同样未拿到劳务报酬的郑某,希望他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在郑某的争取下,发包的水利公司一次性将8名农民工的劳务费32400元支付给郑某,交由其分配。郑某代为领取后,却暗自扣下,未将款项转交。被蒙在鼓里的靖某代表8名农民工多次催问郑某,郑某谎称已经把劳务费全部交给了介绍用工的郭某俊。靖某等人信以为真,上门找郭某俊讨要欠款,郭某俊对此毫不知情,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2025年国庆假期后,讨薪无门的靖某等人来到杜尔基人民法庭的“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听了靖某等人的诉说,发现其中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为靖某等人逐项分析,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靖某等人决定整理现有证据,将相关公司和人员一并诉至法院。
杜尔基人民法庭于10月10日收到立案材料,立刻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10月2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综合证据查明,被告郭某强、郑某作为8名原告的雇主、带领人,应承担支付拖欠8名原告劳务费的义务,某水利公司作为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人,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郑某的谎言也被某水利公司的支付凭证和郭某俊的证言彻底戳穿。
20天后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郭某强、郑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8名农民工每人4050元劳务报酬,被告某水利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后,郑某立刻联系了杜尔基人民法庭,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因身在外地,请求法庭协助将款项转交,当即将全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至法庭指定账户。杜尔基人民法庭立刻联系8名农民工来到“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逐一核实身份信息后,将款项全额转至个人账户。
“‘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成立的初衷,就是要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介绍说,这是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民委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通过整合司法资源与民族工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基层延伸。
2025年9月8日成立以来,已累计接待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32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先后推出“午间”调解、“炕头”调解、“田间地头”调解、“巡回”调解等多种司法服务方式,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艾里,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成功先行调解92件纠纷,诉中调撤111个案件,已经成为当地群众身边的“暖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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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安盟阿力得尔农场,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200多头奶牛,以向蒙牛等奶业公司销售牛奶为主要收入。2024年初,英某向黑龙江郭某购买145吨燕麦草、51吨小麦秸秆用于饲养奶牛。但收货后陆续发现145吨燕麦草均存在霉变情况,便不愿再向郭某支付饲草尾款。郭某便通过诉讼索要尾款,法院虽然依据合同和履约情况判处英某应当支付尾款,但也告知其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2025年初,英某来到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阿力得尔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材料。其中包含了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一份检查情况结论,显示燕麦饲草确有霉败,打开草捆霉败气味刺鼻,而英某经营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储存燕麦饲草的库房干燥、避雨、通风良好。
诉讼期间原被告对饲草质量问题争论不休,原告英某就案涉燕麦饲草是否符合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问题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认为该燕麦饲草未达到燕麦干草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质量分级中的感官要求标准。
结合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最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定依法解除英某与郭某的《燕麦草买卖合同》,郭某返还英某货款和鉴定费用。时隔近两年,200多头牛的“吃饭问题”由此得到了公正解决。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丰富。奶牛年存栏26.5万头、牛奶产量47.7万吨,牲畜存栏稳定在1000万头只以上,年均粮食产量稳定在130亿斤左右,是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兴安盟两级法院紧盯地区发展需求,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聚焦农牧业产业链中的法律风险点,强化涉农涉牧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定期深入农村牧区、走进农牧业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涉农牧企业精准把脉法律风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低空经济发展和无人机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兴安盟两级法院及时关注到因飞行作业引发的新型纠纷。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兴安盟扎赉特旗五道河子农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杜岗提出的关于无人机喷洒农药致相邻农作物受损问题,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这一现实关切,结合辖区此类案件高发特点,形成《司法建议书》。
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民航、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农用无人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到“将农用无人机管理纳入农村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从“构建集实名登记、空域申请、作业备案、实时监控、数据共享于一体的盟级农用无人机一体化监管平台”到“划定农用无人机适飞空域与禁飞区域”;从“严格操控员资质管理”到“推行农用无人机责任保险全覆盖”……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以“司法智慧”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农用无人机作业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无人机飞防”引发的矛盾纠纷,让科技真正赋能农民增收致富。
不做“躺平式干部” 做群众钱袋子守护人
法院不仅要让判决“写在纸上”,更要让权益“落在实处”。执行攻坚的号角吹遍兴安大地,一场场“破冰”行动雷霆展开。
2025年冬天,两件被执行人为付某的执行案件进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视线: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先后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付某应当给付胜诉方钱款。两案判决生效后,付某均未在履行期内主动支付款项。11月11日,两件案件胜诉方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金额合计11万余元。
依照执行程序,法院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对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经线上线下多次调查,均未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付某为逃避执行,故意隐匿行踪,两案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2025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兴安盟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着力执结一批重点案件,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亮剑兴安”专项执行行动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付某列为攻坚对象之一,对其老赖行为制发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平台、法院官方新媒体矩阵和本地主流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发布后,迅速形成了网络传播效应,付某的失信行为被曝光在“聚光灯”下,其即将面临的惩戒措施使其出行受限、消费受阻。
迫于公开悬赏形成的社会压力与诚信评价降低带来的风险,付某在悬赏消息发布当晚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此后3天内,付某筹措钱款,将两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一环”,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终答卷”。
对涉民生案件“快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2025年,1789件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846余万元,793名农民工如愿拿到欠薪,497户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对企业案件“善执”。兴安盟两级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保护相结合,避免“一执了之”,在保障胜诉企业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3058个企业案件在执行中实现双赢,既有力维护了市场诚信,又护航企业渡过难关。
对金融案件“严执”。兴安盟两级法院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通过网络拍卖、资产处置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变现,防范金融风险。2025年,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4.85亿元,处置房产、土地、股权等资产628宗,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为兴安盟金融市场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惩戒失信的目的在于树立诚信导向。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兴安盟两级法院依法简化信用修复流程,通过屏蔽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主动还款的2157名被执行人畅通回归诚信生活的快速通道。
“各族群众的幸福生活始终是兴安盟两级法院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标,要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优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表示,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全面提高审判、执行、管理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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