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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6]105号
成文日期 2006-12-15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落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5 00:0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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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区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内蒙古至关重要。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四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法律、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具体指标。

  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80万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7万公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减少6.7%,二氧化硫减少3.8%)。(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治区林业厅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60万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各盟市要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各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改进统计指标设计,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耕地保有量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自治区人事厅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各地区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牧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建设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计划。(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编制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建设苏木乡镇体育设施工程。(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农牧业科研基地、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动植物防疫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和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煤炭基地,建设西电东送、煤电一体化和区内用电项目,建设大中型风电场,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

  3.化学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发展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合成氨、尿素等重点项目,发展合成氨、尿素、液体燃料等系列天然气化工产品;建设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冶金建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包钢扩能改造重点工程,发展氧化铝、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及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乳、肉、绒、粮油等大型加工项目,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6.装备制造业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运输机械、特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建设包头、呼和浩特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化学、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呼包鄂、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基地;以乳、肉、绒和粮油等为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8.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建设自治区东西通道、出区通道、口岸通道、煤运通道,建设高速公路网、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建设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复线、呼和浩特-张家口-延庆、长庆-临河等输气工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

  9.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完成尼尔基、绰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枢纽的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区节水和分洪蓄水等续建配套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农田饲草料基地,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成一批循环型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分捡回收处理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实施黄河中上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嫩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重要成矿远景区及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地下水资源勘查工程,国家大中型煤炭后备基地详查、勘探工程,重要成煤盆地普查找煤工程,金属矿产集中区勘查工程。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然治理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5.科技重大专项。

  建设内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术、内蒙古旱作农业和内蒙古工业催化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新能源等3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团、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蒙古学、草原文化学等优势学科基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文化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6.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程,民族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工程,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条件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100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7.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图书馆、档案馆、广播影视声像资料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内蒙古民族博物馆、大窑原始文化博物馆、航天博物馆等39个特色博物馆和4个区域中心文物库。实施“西新工程”,建设内蒙古广播影视中心工程。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完成75个干线站微波数字化改造任务。(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8.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服务机构。优化整合蒙医蒙药资源,推进医药产业化。建设艾滋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9.口岸建设重点工程。

  依托口岸建设优势特色产品加工园区,实施口岸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集装箱、原油、木材、矿产品专业货场,建设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牧场税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森工和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项目中推进代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制定和实施财政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税收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投资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产业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等,统筹协调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目标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手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修订本部门规划,并实施相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煤化工、交通、口岸等专项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改革完善自治区各级规划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盟市要尽快将“十一五”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纲要》经中期评估后需修订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提出修订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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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四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法律、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具体指标。

          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80万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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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治区林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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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各盟市要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各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改进统计指标设计,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耕地保有量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自治区人事厅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各地区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牧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建设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计划。(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编制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建设苏木乡镇体育设施工程。(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农牧业科研基地、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动植物防疫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和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煤炭基地,建设西电东送、煤电一体化和区内用电项目,建设大中型风电场,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

          3.化学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发展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合成氨、尿素等重点项目,发展合成氨、尿素、液体燃料等系列天然气化工产品;建设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冶金建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包钢扩能改造重点工程,发展氧化铝、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及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乳、肉、绒、粮油等大型加工项目,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6.装备制造业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运输机械、特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建设包头、呼和浩特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化学、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呼包鄂、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基地;以乳、肉、绒和粮油等为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8.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建设自治区东西通道、出区通道、口岸通道、煤运通道,建设高速公路网、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建设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复线、呼和浩特-张家口-延庆、长庆-临河等输气工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

          9.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完成尼尔基、绰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枢纽的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区节水和分洪蓄水等续建配套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农田饲草料基地,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成一批循环型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分捡回收处理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实施黄河中上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嫩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重要成矿远景区及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地下水资源勘查工程,国家大中型煤炭后备基地详查、勘探工程,重要成煤盆地普查找煤工程,金属矿产集中区勘查工程。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然治理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5.科技重大专项。

          建设内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术、内蒙古旱作农业和内蒙古工业催化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新能源等3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团、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蒙古学、草原文化学等优势学科基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文化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6.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程,民族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工程,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条件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100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7.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图书馆、档案馆、广播影视声像资料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内蒙古民族博物馆、大窑原始文化博物馆、航天博物馆等39个特色博物馆和4个区域中心文物库。实施“西新工程”,建设内蒙古广播影视中心工程。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完成75个干线站微波数字化改造任务。(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8.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服务机构。优化整合蒙医蒙药资源,推进医药产业化。建设艾滋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9.口岸建设重点工程。

          依托口岸建设优势特色产品加工园区,实施口岸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集装箱、原油、木材、矿产品专业货场,建设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牧场税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森工和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项目中推进代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制定和实施财政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税收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投资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产业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等,统筹协调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目标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手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修订本部门规划,并实施相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煤化工、交通、口岸等专项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改革完善自治区各级规划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盟市要尽快将“十一五”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纲要》经中期评估后需修订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提出修订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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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880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6]105号
              成文日期 2006-12-15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880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6]105号
              成文日期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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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落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5 00:0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区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内蒙古至关重要。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四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法律、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具体指标。

                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80万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7万公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减少6.7%,二氧化硫减少3.8%)。(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治区林业厅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60万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各盟市要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各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改进统计指标设计,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耕地保有量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自治区人事厅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各地区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牧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建设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计划。(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编制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建设苏木乡镇体育设施工程。(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农牧业科研基地、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动植物防疫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和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煤炭基地,建设西电东送、煤电一体化和区内用电项目,建设大中型风电场,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

                3.化学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发展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合成氨、尿素等重点项目,发展合成氨、尿素、液体燃料等系列天然气化工产品;建设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冶金建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包钢扩能改造重点工程,发展氧化铝、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及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乳、肉、绒、粮油等大型加工项目,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6.装备制造业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运输机械、特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建设包头、呼和浩特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化学、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呼包鄂、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基地;以乳、肉、绒和粮油等为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8.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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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完成尼尔基、绰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枢纽的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区节水和分洪蓄水等续建配套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农田饲草料基地,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成一批循环型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分捡回收处理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实施黄河中上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嫩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重要成矿远景区及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地下水资源勘查工程,国家大中型煤炭后备基地详查、勘探工程,重要成煤盆地普查找煤工程,金属矿产集中区勘查工程。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然治理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5.科技重大专项。

                建设内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术、内蒙古旱作农业和内蒙古工业催化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新能源等3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团、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蒙古学、草原文化学等优势学科基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文化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6.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程,民族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工程,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条件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100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7.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图书馆、档案馆、广播影视声像资料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内蒙古民族博物馆、大窑原始文化博物馆、航天博物馆等39个特色博物馆和4个区域中心文物库。实施“西新工程”,建设内蒙古广播影视中心工程。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完成75个干线站微波数字化改造任务。(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8.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服务机构。优化整合蒙医蒙药资源,推进医药产业化。建设艾滋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9.口岸建设重点工程。

                依托口岸建设优势特色产品加工园区,实施口岸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集装箱、原油、木材、矿产品专业货场,建设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牧场税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森工和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项目中推进代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制定和实施财政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税收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投资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产业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等,统筹协调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目标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手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修订本部门规划,并实施相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煤化工、交通、口岸等专项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改革完善自治区各级规划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盟市要尽快将“十一五”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纲要》经中期评估后需修订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提出修订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区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内蒙古至关重要。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四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法律、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具体指标。
                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80万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7万公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减少6.7%,二氧化硫减少3.8%)。(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治区林业厅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60万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自治区卫生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各盟市要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各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改进统计指标设计,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耕地保有量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自治区人事厅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各地区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牧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建设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计划。(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编制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建设苏木乡镇体育设施工程。(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建设农牧业科研基地、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动植物防疫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和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煤炭基地,建设西电东送、煤电一体化和区内用电项目,建设大中型风电场,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
                3.化学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发展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合成氨、尿素等重点项目,发展合成氨、尿素、液体燃料等系列天然气化工产品;建设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冶金建材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包钢扩能改造重点工程,发展氧化铝、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及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乳、肉、绒、粮油等大型加工项目,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6.装备制造业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运输机械、特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建设包头、呼和浩特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化学、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呼包鄂、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基地;以乳、肉、绒和粮油等为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8.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建设自治区东西通道、出区通道、口岸通道、煤运通道,建设高速公路网、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建设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复线、呼和浩特-张家口-延庆、长庆-临河等输气工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
                9.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完成尼尔基、绰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枢纽的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区节水和分洪蓄水等续建配套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农田饲草料基地,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成一批循环型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分捡回收处理基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实施黄河中上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嫩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工程,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厅、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重要成矿远景区及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地下水资源勘查工程,国家大中型煤炭后备基地详查、勘探工程,重要成煤盆地普查找煤工程,金属矿产集中区勘查工程。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程,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然治理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5.科技重大专项。
                建设内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术、内蒙古旱作农业和内蒙古工业催化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新能源等3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团、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蒙古学、草原文化学等优势学科基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文化厅、农牧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6.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程,民族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工程,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条件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建设100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7.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图书馆、档案馆、广播影视声像资料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内蒙古民族博物馆、大窑原始文化博物馆、航天博物馆等39个特色博物馆和4个区域中心文物库。实施“西新工程”,建设内蒙古广播影视中心工程。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完成75个干线站微波数字化改造任务。(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8.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服务机构。优化整合蒙医蒙药资源,推进医药产业化。建设艾滋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9.口岸建设重点工程。
                依托口岸建设优势特色产品加工园区,实施口岸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集装箱、原油、木材、矿产品专业货场,建设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重大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牧场税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健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森工和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项目中推进代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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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修订本部门规划,并实施相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煤化工、交通、口岸等专项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改革完善自治区各级规划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盟市要尽快将“十一五”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纲要》经中期评估后需修订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提出修订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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