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为加强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内蒙古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内教发〔2026〕5号),现就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如下。
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2022年,教育部先后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切实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有哪些?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组成,如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订,以最新目录为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1.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科学设定总学时数(总学分数),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2.教师队伍须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3.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需要的管理服务团队。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和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当年拟新增专业须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汇总全区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2.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高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管理系统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高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高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自治区教育厅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
3.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由相关高校先行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规模要求有哪些?
1.每所区内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2.每所区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1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2个,且拟招生专业为该校优势专业,须能填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空缺。
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监督与评估要求有哪些?
1.对未按本实施细则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已开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撤销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应调减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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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为加强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内蒙古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内教发〔2026〕5号),现就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如下。
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2022年,教育部先后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切实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有哪些?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组成,如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订,以最新目录为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1.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科学设定总学时数(总学分数),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2.教师队伍须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3.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需要的管理服务团队。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和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当年拟新增专业须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汇总全区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2.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高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管理系统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高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高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自治区教育厅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
3.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由相关高校先行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规模要求有哪些?
1.每所区内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2.每所区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1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2个,且拟招生专业为该校优势专业,须能填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空缺。
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监督与评估要求有哪些?
1.对未按本实施细则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已开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撤销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应调减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
2026年2月25日,为加强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内蒙古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内教发〔2026〕5号),现就有关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如下。
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2022年,教育部先后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切实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有哪些?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组成,如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订,以最新目录为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1.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科学设定总学时数(总学分数),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2.教师队伍须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3.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需要的管理服务团队。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和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当年拟新增专业须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汇总全区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2.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高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管理系统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高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高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自治区教育厅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
3.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由相关高校先行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规模要求有哪些?
1.每所区内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2.每所区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10个,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2个,且拟招生专业为该校优势专业,须能填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空缺。
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监督与评估要求有哪些?
1.对未按本实施细则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已开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撤销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应调减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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