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5年9月至12月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且符合评估条件的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评估工作。经综合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等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均达到合格标准,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1.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
2.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3.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说唱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
6.赤峰市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
8.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377127620@qq.com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696210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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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5年9月至12月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且符合评估条件的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评估工作。经综合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等8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均达到合格标准,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1.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
2.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3.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说唱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
6.赤峰市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
8.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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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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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
2.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3.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说唱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
6.赤峰市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
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
8.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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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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