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贸、海关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72号
成文日期 2018-10-27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15:0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促进全区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贸区),自治区边民(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进入互贸区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互市贸易活动。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互贸区与边民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对边民互市贸易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监管、高效便民、文明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互贸区设立

  第四条  互贸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互贸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贸区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20公里以内(对气候恶劣、自然条件差、情况确实特殊的边境地区,互贸区可就近设在边境口岸或其附近地区,具体地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直属海关决定并报海关总署、商务部备案);

(二)互贸区应有明确的界线;

  (三)互贸区的场所和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互市贸易业务必须在按相关规定设立审批并注册登记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开展;

  (四)互贸区出入境边防检查场地、查验设施及现场标志标识符合边防检查工作要求;

  (五)互贸区应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和相应管理设施。

  第六条  拟开放互贸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可行性调研,形成建设方案,商属地海关、边防检查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互贸区建成开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及自治区相关单位参加。互贸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对外开放和正式运营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互贸区管理工作。互贸区扩大开放的审批、验收、批准程序按照申请开放程序执行。

第三章  互贸区管理

  第七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是互贸区的管理协调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市贸易和市场业主的管理、指导,并建立规范的符合互贸区管理实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商务部门负责互贸区设立、管理办法制(修)订、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互贸区所在地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驻互贸区履行法定职责。

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互贸区的商品、运输工具、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等进行监管;开展价格、原产地核查,对互贸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出入互贸区货物储存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边防检查部门负责对出入互贸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边防检查,对互贸区限定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依据贸易真实性原则和边民互市差异化特征,对设在互贸区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中心的外汇结算业务进行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互贸区内经营的俄、蒙籍公民及其企业依法进行核准并办理相应经营登记证。

税务部门负责对经由互贸区进入国内市场进行二次交易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并开具相应凭证。

第四章  互市商品管理

  第九条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分为限额和限量两类。限额商品,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按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额度享受互市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限量商品,是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中列明按重量带进并享受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

  第十条  按照财关税〔2010〕18号文件精神,不予免税进口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出口。

依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执行边民互市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制定和实施任何形式的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目录,防止缩小商品范围。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首次进口商品进行汇总并书面告知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

  第十一条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限于自治区毗邻国家(俄罗斯、蒙古国)生产的边民所需生活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每人每日价值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中国旅客经边防检查部门同意,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可按边境居民携带物品限量掌握。

  第十二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限量商品在限量范围进口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章  互市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毗邻国家边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经依法登记后,即可自行在互贸区内经营,也可委托毗邻国家公民或中国公民在互贸区内经营。中国籍边民进入互贸区进行互市贸易准入方式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双方边民和企业携带或运输商品进出互贸区时,应向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如实申报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和金额,并接受监管和检查。

第十五条  边民可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合作互助形式开展互市贸易,允许互市产品区外落地加工,提升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的管理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市场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关机构,在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进驻互贸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互贸区内的物业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规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予以公布,确保本办法顺利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 自治区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市场监管运行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贸、海关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72号
        成文日期 2018-10-27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15:0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促进全区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贸区),自治区边民(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进入互贸区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互市贸易活动。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互贸区与边民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对边民互市贸易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监管、高效便民、文明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互贸区设立

          第四条  互贸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互贸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贸区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20公里以内(对气候恶劣、自然条件差、情况确实特殊的边境地区,互贸区可就近设在边境口岸或其附近地区,具体地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直属海关决定并报海关总署、商务部备案);

        (二)互贸区应有明确的界线;

          (三)互贸区的场所和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互市贸易业务必须在按相关规定设立审批并注册登记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开展;

          (四)互贸区出入境边防检查场地、查验设施及现场标志标识符合边防检查工作要求;

          (五)互贸区应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和相应管理设施。

          第六条  拟开放互贸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可行性调研,形成建设方案,商属地海关、边防检查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互贸区建成开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及自治区相关单位参加。互贸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对外开放和正式运营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互贸区管理工作。互贸区扩大开放的审批、验收、批准程序按照申请开放程序执行。

        第三章  互贸区管理

          第七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是互贸区的管理协调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市贸易和市场业主的管理、指导,并建立规范的符合互贸区管理实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商务部门负责互贸区设立、管理办法制(修)订、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互贸区所在地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驻互贸区履行法定职责。

        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互贸区的商品、运输工具、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等进行监管;开展价格、原产地核查,对互贸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出入互贸区货物储存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边防检查部门负责对出入互贸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边防检查,对互贸区限定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依据贸易真实性原则和边民互市差异化特征,对设在互贸区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中心的外汇结算业务进行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互贸区内经营的俄、蒙籍公民及其企业依法进行核准并办理相应经营登记证。

        税务部门负责对经由互贸区进入国内市场进行二次交易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并开具相应凭证。

        第四章  互市商品管理

          第九条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分为限额和限量两类。限额商品,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按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额度享受互市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限量商品,是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中列明按重量带进并享受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

          第十条  按照财关税〔2010〕18号文件精神,不予免税进口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出口。

        依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执行边民互市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制定和实施任何形式的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目录,防止缩小商品范围。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首次进口商品进行汇总并书面告知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

          第十一条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限于自治区毗邻国家(俄罗斯、蒙古国)生产的边民所需生活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每人每日价值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中国旅客经边防检查部门同意,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可按边境居民携带物品限量掌握。

          第十二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限量商品在限量范围进口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章  互市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毗邻国家边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经依法登记后,即可自行在互贸区内经营,也可委托毗邻国家公民或中国公民在互贸区内经营。中国籍边民进入互贸区进行互市贸易准入方式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双方边民和企业携带或运输商品进出互贸区时,应向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如实申报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和金额,并接受监管和检查。

        第十五条  边民可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合作互助形式开展互市贸易,允许互市产品区外落地加工,提升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的管理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市场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关机构,在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进驻互贸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互贸区内的物业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规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予以公布,确保本办法顺利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电脑版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商贸、海关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96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72号
              成文日期 2018-10-27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0-1296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72号
              成文日期 2018-10-27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15:0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促进全区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贸区),自治区边民(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进入互贸区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互市贸易活动。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互贸区与边民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对边民互市贸易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监管、高效便民、文明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互贸区设立

                第四条  互贸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互贸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贸区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20公里以内(对气候恶劣、自然条件差、情况确实特殊的边境地区,互贸区可就近设在边境口岸或其附近地区,具体地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直属海关决定并报海关总署、商务部备案);

              (二)互贸区应有明确的界线;

                (三)互贸区的场所和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互市贸易业务必须在按相关规定设立审批并注册登记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开展;

                (四)互贸区出入境边防检查场地、查验设施及现场标志标识符合边防检查工作要求;

                (五)互贸区应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和相应管理设施。

                第六条  拟开放互贸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可行性调研,形成建设方案,商属地海关、边防检查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互贸区建成开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及自治区相关单位参加。互贸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对外开放和正式运营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互贸区管理工作。互贸区扩大开放的审批、验收、批准程序按照申请开放程序执行。

              第三章  互贸区管理

                第七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是互贸区的管理协调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市贸易和市场业主的管理、指导,并建立规范的符合互贸区管理实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商务部门负责互贸区设立、管理办法制(修)订、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互贸区所在地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驻互贸区履行法定职责。

              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互贸区的商品、运输工具、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等进行监管;开展价格、原产地核查,对互贸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出入互贸区货物储存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边防检查部门负责对出入互贸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边防检查,对互贸区限定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依据贸易真实性原则和边民互市差异化特征,对设在互贸区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中心的外汇结算业务进行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互贸区内经营的俄、蒙籍公民及其企业依法进行核准并办理相应经营登记证。

              税务部门负责对经由互贸区进入国内市场进行二次交易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并开具相应凭证。

              第四章  互市商品管理

                第九条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分为限额和限量两类。限额商品,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按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额度享受互市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限量商品,是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中列明按重量带进并享受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

                第十条  按照财关税〔2010〕18号文件精神,不予免税进口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出口。

              依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执行边民互市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制定和实施任何形式的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目录,防止缩小商品范围。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首次进口商品进行汇总并书面告知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

                第十一条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限于自治区毗邻国家(俄罗斯、蒙古国)生产的边民所需生活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每人每日价值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中国旅客经边防检查部门同意,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可按边境居民携带物品限量掌握。

                第十二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限量商品在限量范围进口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章  互市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毗邻国家边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经依法登记后,即可自行在互贸区内经营,也可委托毗邻国家公民或中国公民在互贸区内经营。中国籍边民进入互贸区进行互市贸易准入方式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双方边民和企业携带或运输商品进出互贸区时,应向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如实申报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和金额,并接受监管和检查。

              第十五条  边民可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合作互助形式开展互市贸易,允许互市产品区外落地加工,提升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的管理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章  市场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关机构,在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进驻互贸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互贸区内的物业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规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予以公布,确保本办法顺利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促进全区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贸区),自治区边民(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进入互贸区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互市贸易活动。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互贸区与边民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对边民互市贸易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监管、高效便民、文明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二章  互贸区设立  第四条  互贸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互贸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贸区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20公里以内(对气候恶劣、自然条件差、情况确实特殊的边境地区,互贸区可就近设在边境口岸或其附近地区,具体地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直属海关决定并报海关总署、商务部备案);(二)互贸区应有明确的界线;  (三)互贸区的场所和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互市贸易业务必须在按相关规定设立审批并注册登记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开展;  (四)互贸区出入境边防检查场地、查验设施及现场标志标识符合边防检查工作要求;  (五)互贸区应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和相应管理设施。  第六条  拟开放互贸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可行性调研,形成建设方案,商属地海关、边防检查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互贸区建成开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及自治区相关单位参加。互贸区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对外开放和正式运营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互贸区管理工作。互贸区扩大开放的审批、验收、批准程序按照申请开放程序执行。第三章  互贸区管理  第七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是互贸区的管理协调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市贸易和市场业主的管理、指导,并建立规范的符合互贸区管理实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商务部门负责互贸区设立、管理办法制(修)订、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互贸区所在地海关、边防检查、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驻互贸区履行法定职责。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互贸区的商品、运输工具、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等进行监管;开展价格、原产地核查,对互贸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出入互贸区货物储存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走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边防检查部门负责对出入互贸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边防检查,对互贸区限定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外汇管理部门依据贸易真实性原则和边民互市差异化特征,对设在互贸区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中心的外汇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互贸区内经营的俄、蒙籍公民及其企业依法进行核准并办理相应经营登记证。税务部门负责对经由互贸区进入国内市场进行二次交易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并开具相应凭证。第四章  互市商品管理  第九条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分为限额和限量两类。限额商品,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按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额度享受互市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限量商品,是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中列明按重量带进并享受免税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商品。  第十条  按照财关税〔2010〕18号文件精神,不予免税进口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出口。依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执行边民互市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制定和实施任何形式的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目录,防止缩小商品范围。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首次进口商品进行汇总并书面告知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  第十一条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限于自治区毗邻国家(俄罗斯、蒙古国)生产的边民所需生活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每人每日价值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中国旅客经边防检查部门同意,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可按边境居民携带物品限量掌握。  第十二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限量商品在限量范围进口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第五章  互市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毗邻国家边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经依法登记后,即可自行在互贸区内经营,也可委托毗邻国家公民或中国公民在互贸区内经营。中国籍边民进入互贸区进行互市贸易准入方式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双方边民和企业携带或运输商品进出互贸区时,应向互贸区现场监管海关如实申报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和金额,并接受监管和检查。第十五条  边民可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合作互助形式开展互市贸易,允许互市产品区外落地加工,提升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的管理由互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第六章  市场物业管理第十六条  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关机构,在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进驻互贸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互贸区内的物业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规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予以公布,确保本办法顺利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开云手机官方版登录入口 | 乐竞官网 | 九游·官方网站 | 开云网页版·官方版在线 | FH在线平台(中国)官网 | 完美官方网页版 | 安博在线登录官网 | 开云官方版网站登录入口 | 完美网页版页面 |